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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无须担心产假期间的经济问题,因为在产假期间会发放生育津贴,基本上等同于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标准,足以确保生活水平。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
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
后生产的第一胎,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女性劳动者在产假期间工资是照常发放的,原本什么时候发工资,那么产假期间就什么时候发工资,无须担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产假期间不发工资不合法。在职工休产假的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7、(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休产假公司规定没有工资是不合法的,对于有生育保险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生育险是国家针对生育行为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政策。任何只要交纳了相关保险费的人,都能在适合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孕妈妈需要清楚明了,以免自己权益受侵害。
2、生育险这种由国家立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当由国家和社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能及时提供给予参保者物质帮助。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以便能够帮助她们更快的恢复劳动能力,可以重返工作岗位。生育险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为产假、生育津贴以及医疗服务。产假是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而医疗服务,则是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综上所述,违法,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对于工资的发放,用人单位应当依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依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5、(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7、(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