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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工资额挂钩吗(社会保险和工资有什么关系?)

2024-07-15 8578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社保和工资挂钩吗
  2. 交社保与基本工资有关吗,与奖金提成有没有关系
  3. 社保缴纳与工资挂钩吗

一、社保和工资挂钩吗

1、【法律分析】:挂钩的。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是员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不可以自己随意调整。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当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岗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之间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交社保与基本工资有关吗,与奖金提成有没有关系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包含奖金、提成。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和提成。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作为工资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一般情况下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完税证明的,如果需要完税证明,可以通过单位找税务局开具。个人是因为单位不提供完税证明而拒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作了明确解释: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将、外轮速遣将、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能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或是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贴、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

  

5、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件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即如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文)〕;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贴、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9)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余部分归己。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号)〕;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工输出方支付费用,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和人数;

  

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48号)〕;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社保缴纳与工资挂钩吗

1、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2、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与工资额挂钩吗(社会保险和工资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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