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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工资在6500元到8500元之间。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扣除五险一金,一般会控制在3000左右。
《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明确的职能任务,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2、有明确的隶属关系或主管部门;
3、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包括开办费、业务费、人员经费等;
4、有所需工作设备及办公场所(拟建的应提供列入基建计划的证明材料,调剂解决或租借的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5、人员来源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明确的职能任务,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2、有明确的隶属关系或主管部门;
3、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包括开办费、业务费、人员经费等;
4、有所需工作设备及办公场所(拟建的应提供列入基建计划的证明材料,调剂解决或租借的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5、人员来源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1、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2、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3、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6、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1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134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6762元,名义增长7.5%。2022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0896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3762元,名义增长3.9%。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具体工资数据可能需要根据您具体所在的行业、职位、地区等信息进行进一步了解和统计。
2021年长春市社会平均工资是97134元。根据长春市统计局官网查询得知:2021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134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6762元。长春市,简称“长”,别称“北国春城”,古称喜都、茶啊冲,是吉林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Ⅰ型大城市、哈长城市群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和重要的工业基地。
法律分析:长春市统计局发布了2020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数据,其中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5766元,比上年增加14066元,增长10.7%;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908元,比上年增加6170元,增长8.7%。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6476元,其中长春酒店装修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319343元,专业技术人员 175614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00722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3836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26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