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行政 > 正文

长期劳动合同 工资(长期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签)

2024-04-22 11363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劳动法长期合同怎么赔偿
  2. 什么是编制内的长期合同工和正式合同工有什么区别吗
  3. 从单位的角度出发,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有什么利弊呢
  4. 签劳动合同签的永久长期,就是一直不涨工资了吗
  5. 长期用工可以签劳务合同吗

一、劳动法长期合同怎么赔偿

签了长期合同被辞退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进行赔偿,具体需要赔偿多少钱应当结合劳动者的本人平时的工资和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短来进行计算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就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

  

签了长期合同被辞退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长期劳动合同 工资(长期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签)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二、什么情况之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比如说会约定具体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见嘛,而且在劳动者不存在任何过错情况之下,就有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

  

二、什么是编制内的长期合同工和正式合同工有什么区别吗

1、编制内的长期合同工即为正式工,两者无差别。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种:正式工,有编制,和单位签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编制外的长期合同工:没编制,但合同期限和正式工一样是无固定期限。编制外合同工:没编制,合同期限一般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

  

2、编制是什么?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银行编制以及公益性岗位。编制人员是经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之后录用后的人员称为编制人员。

  

3、非编制是什么?非编制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聘任制: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5、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常见的合同工有那些。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他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存在第三方公司作中介而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

  

6、可能是由用工者直接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会根据需求将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只能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简单来说就是人事服务方面的第三方外包。

  

三、从单位的角度出发,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有什么利弊呢

1、一、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后公司可以开除员工么?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公司会和职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这样职工的工作相对稳定。即使是这样,当职工出现重大过失或者因为违法被刑事处罚的,公司一样可以开除职工。另外,经过双方协商,也是可以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的话,公司要给付经济补偿金。

  

2、延伸阅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什么程序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法律后果区别是什么

  

四、签劳动合同签的永久长期,就是一直不涨工资了吗

1、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都不涨工资,企业不违法。

  

2、《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未明确规定一定需要涨工资,不过企业为了保证管理和发展,通常会适时给员工涨工资。

  

3、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长期用工可以签劳务合同吗

中长期劳动合同能签订的,签订长期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综上所述,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