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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支付)

2025-02-17 1900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产前假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2. 劳动法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3. 单位给孕妇提前休产假有没有工资

一、产前假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证,经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申请产前休假两个半月。请注意,女职工不享受产前休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休假只能在产假前按预产期进行。女职工产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80%的工资支付。

  

产假属于国家的法定假日,按照法律规定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很多人对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都不是很了解,不能正确维护自身的利益。那么国家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应得的工资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若你平时工资中包含绩效工资、各类补助等,也属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性收入,要算进去。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

  

二、劳动法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则由政府给产妇按生育险金额发放生育保险金,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

  

三、单位给孕妇提前休产假有没有工资

我国虽然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和生孩子期间享受产假待遇,那单位的孕妇休产假是怎么规定?提前休有工资的吗?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孕妇提前休产假是否有工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去年11月1日,我公司招聘25岁的周小姐为销售部业务员,并与她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面试和入职时,她在表上填写的都是未婚。我公司规定,业务员除周五来单位提交报表外,平常在外联系业务,不用坐班。她入职时正是冬天,穿的衣服多,来单位又少,谁也没发现她有什么变化。今年4月底,她突然提出要于5月6日至9月10日休产假,并填写了请假审批单,在经理还没搞清楚状况的情况下就不来上班了。公司认为周小姐请假未被批准就擅自离岗,便从5月起停发了她的工资。产假到期后她也未上班,发短信说在休病假。请问,在没向公司提交准生证明等证件的情况下,她有权休产假吗?公司能否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周小姐在没向领导解释清楚时,就以休产假为由不到单位上班,产假结束后又不到公司交病休证明,这确实不妥。对于她是否有权休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法》及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规定了产假制度,只要女职工确实怀孕了,无论其是否结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她都有权利休产假。所以,只要您单位的职工周小姐确实生育了,她就有权利休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等规定,您公司不能因周小姐生育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她产后未上班表示正休病假,如果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用人单位也不能在医疗期内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有悖法律规定。

  

1. 2017年产前假工资怎么算国家规定

  

2. 2017年劳动法对产假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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