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法律分析:上交给劳动局的工资表应当由用人单位开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局的目的很多,要工资表,其中很大一个目的性是为了统计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为了政府年度职工收入增长做统计数据,但同时也包含了劳动局对你公司人员的最低工资是否达标、社会保险是否都缴纳了、人员时候都签订了合同、劳动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支付加班费等等情况,建议自身先检查公司有没有上述问题,有的话最好第一时间跟劳动局监察大队搞好外联关系。
这事先拖着,提供的表格一定要慎重,一旦提供,后面很难改找公司领导托关系与劳动部门沟通,看此事是何原因最好能知道是谁举报,不要打击报复,说明公司的困难,对方的问题给予解决,没有了投诉的,劳动局的工作会更好做一些。当然,为了以后的发展,这类管理制度最好规范起来,如果工作内容特殊,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加班问题给公司的影响。总之,要善待员工,也就是善待你自己。但愿有所帮助,请采纳
1、法律分析:劳动局要求提供工资表样本是因为需要判断社保是否按人头实际缴纳,不单是看工资表有的地方也看工资手册(开资时银行签章),多数城市社保基金通过地税缴款也是这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局一般不查工资表,如果查,那就是出问题了,可能有人举报。
2、查工资表的话,一般会看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扣款项,必须有社保扣款,且其他扣款要备注清楚。第三,签收栏。如果通过对公账户在银行发工资,可以不用签收。
3、还有一个主要问题是,工资的真实性。如果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和工资表上的工资不同,那就麻烦大了。所以劳动合同上工资低的话,最好做进当月奖金里去。
1、职工工资花名册能证明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